剖腹產后一般可以做引產手術,但需由醫(yī)生評估子宮瘢痕愈合情況后再決定。剖腹產術后子宮存在瘢痕組織,若瘢痕愈合不良或妊娠時間過短,引產可能增加子宮破裂風險。
剖腹產后引產需重點評估子宮瘢痕厚度和胎盤位置。通常建議術后間隔18個月以上再妊娠,此時子宮肌層修復較完善。引產前需通過超聲檢查確認瘢痕厚度超過3毫米,胎盤未附著于瘢痕處。常用引產方式包括藥物引產和機械性擴張,醫(yī)生會根據孕周選擇米非司酮片聯合米索前列醇片等藥物方案,或采用球囊導管促宮頸成熟。過程中需持續(xù)監(jiān)測宮縮強度和胎心變化。
若剖腹產術后不足6個月即需終止妊娠,或超聲顯示瘢痕厚度不足2毫米,則屬于高風險情況。此時引產可能導致瘢痕處撕裂、大出血等嚴重并發(fā)癥。醫(yī)生可能建議選擇子宮動脈栓塞后清宮術等替代方案,或轉至具備緊急剖腹手術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操作。既往有兩次以上剖腹產史者,引產風險會進一步增加。
引產后需密切觀察陰道出血量和腹痛程度,按醫(yī)囑使用縮宮素注射液促進子宮收縮,必要時口服頭孢克肟分散片預防感染。術后1個月內避免重體力勞動和性生活,定期復查超聲評估子宮復舊情況。哺乳期女性引產需提前與醫(yī)生溝通藥物對乳汁的影響,必要時暫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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