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的診斷主要通過臨床訪談、心理評估工具及病史采集綜合判斷,需由精神科醫(yī)生或心理醫(yī)生完成。診斷依據主要包括癥狀表現、持續(xù)時間、功能損害及排除其他精神疾病。
臨床訪談是核心診斷方法,醫(yī)生會通過結構化或半結構化訪談評估患者的思維模式、情緒反應、人際關系及行為特點。常用工具有國際人格障礙檢查表或人格診斷問卷,這些工具可系統篩查偏執(zhí)型、邊緣型、反社會型等十類人格障礙特征。病史采集需關注癥狀起始時間,人格障礙通常在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顯現,且癥狀持續(xù)超過一年。功能損害評估包括工作、學習及社交能力的長期負面影響,需排除物質濫用、腦損傷或其他精神疾病導致的類似表現。診斷過程中可能聯合使用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等心理測量工具輔助判斷。
確診后需制定個體化干預方案,包括認知行為治療、辯證行為治療等心理治療,嚴重者可短期配合奧氮平片、喹硫平片等藥物緩解情緒癥狀。日常生活中建議保持規(guī)律作息,參與社交技能訓練,避免酒精等成癮物質。若懷疑自身或親友存在人格障礙傾向,應盡早至精神心理科就診評估,避免因病恥感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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