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患者運動需嚴格遵循個體化評估,避免高強度、對抗性運動及突然增加負荷的活動。運動禁忌主要包括未控制的心衰急性期、嚴重心律失常、靜息心率過快、血壓異常波動及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等情況。
心衰患者運動前必須經(jīng)專業(yè)醫(yī)生評估心功能分級,穩(wěn)定期患者可在監(jiān)護下進行低強度有氧運動。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分級Ⅲ-Ⅳ級患者禁止自主進行耐力訓練,Ⅱ級患者運動時需持續(xù)監(jiān)測血氧飽和度和心率變化。運動過程中出現(xiàn)呼吸困難加重、胸痛持續(xù)3分鐘以上或心率超過靶心率20次/分時應立即終止。合并肺動脈高壓者需避免增加右心負荷的體位變換運動,下肢水腫患者不宜進行長時間站立訓練。
部分特殊情況需額外注意:植入心臟起搏器患者避開電磁干擾環(huán)境運動,使用利尿劑者需防范運動后電解質紊亂,近期發(fā)生心衰惡化的患者至少穩(wěn)定4周后再考慮康復訓練。運動方式推薦功率車、平地步行等可隨時停止的低沖擊項目,單次持續(xù)時間控制在15-30分鐘,每周累計不超過100分鐘。運動前后需進行15分鐘熱身與放松,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18-24攝氏度之間。
心衰患者建立運動計劃應包含癥狀日記記錄,包括運動后夜間呼吸困難次數(shù)、踝部水腫程度及體重波動情況。建議選擇上午服藥后1-2小時進行運動,避免餐后立即運動加重心臟負荷。運動康復需配合限鹽飲食和液體攝入管理,每日體重增長超過1公斤時應暫停訓練。家屬需掌握心肺復蘇技能并陪同運動,隨身攜帶急救藥物和醫(yī)療信息卡。所有運動方案實施前應由心臟康復團隊制定個性化處方,并定期復查超聲心動圖評估心功能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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